来源:玛拉沁信息网 时间:2023-07-02 15:23:31
7月1日起
内蒙古住房公积金有新变化
(相关资料图)
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
为进一步满足广大缴存人刚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,更大限度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,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决定自2023年7月1日起,对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。具体调整事项如下:
01
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
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。
02
提高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
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多子女家庭购买自住住房,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,最高贷款限额在现行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10%,即贷款最高额度为110万元。
03
提高无房缴存人租房提取额度
无房缴存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由12000元/人•年提高至14000元/人•年。
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
为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业务办理,落实“租购并举”的工作要求,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,支持新市民、青年人、多子女家庭等群体解决住房问题,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,积极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,经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五届第一次会议研究通过,我中心自2023年7月1日起,对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调整如下:
01
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
借款人夫妻双方建立住房公积金的,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;单方建立住房公积金的,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。
02
提高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
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多子女家庭购买自住住房,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,在现行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10%,即双方建立住房公积金的,贷款最高额度为110万元;单方建立住房公积金的,贷款最高额度为66万元。
03
提高无自住住房且租房提取额度
无自住住房且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,呼市市区、铁路服务部提取额度提高至14000元/人•年,市属旗县提取额度提高至10000元/人•年。
来源 │奔腾融媒综合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、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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